上午,水政大隊的工作人員正在對地鐵14號線一處非法排水情況進行查處 攝/法制晚報記者 柴程
  法制晚報訊(記者白冰 通訊員 李超 史桂之)由於違法當事人拒不配合,市水政監察大隊聯合市排水集團上午將地鐵14號線十五標項目的一處非法向路邊雨水管網內排水的排水口進行了封堵。同時,根據相關條例,相關施工單位或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按照市水務局《2014年河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春季行動方案》的要求,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就擅自接入排水管線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今年1月,市排水集團客服中心向市水政監察大隊移送一起非法向路邊雨水管網內排水的案件,監察員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地鐵14號線十五標是由北京市市政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降水工程由北京地礦奧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中,在沒有辦理排水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排水管接入路邊雨水管網,排水夾雜著泥沙經雨水管網直接流入亮馬河。
  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市水政監察大隊責令施工方北京地礦奧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3月11日,該公司自行封堵了其中兩處排水口,但仍有一處排水口向雨水管網排水。監察員要求該公司負責人依法接受處理,但直至發稿日,當事人仍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配合執法工作。
  今天上午,市水政大隊聯合市排水集團,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未自行封堵的排水口實施封堵。當執法人員來到現場時,該工地相關負責人並不十分配合,執法工作進行得也不是十分順利。
  下一步,市水政大隊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當事人進行查處。
  記者瞭解到,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擅自接入排水管線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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