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淦璋
  本周一去辦理省直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市民,可以享受到更低的首付比例、更寬鬆的貸款政策了。
  記者從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決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作出調整。該中心同時提醒:在這之前貸款資料已受理(已錄入系統)的,按原規定執行,不享受新政策。
  調整一:恢復辦理省內其他中心(含長、望、瀏、寧)繳存職工在長沙購買自住房的異地貸款業務,異地貸款政策參照長沙中心貸款政策執行。
  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公積金中心)解讀:實際上從今年8月開始,已經恢復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本次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只是再度予以明確。
  調整二:對於首次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
  省直公積金中心解讀:以前的政策是“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調整三:對於人均建築面積尚未達到全市人均建築住房面積標準的,再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為40%,利率仍上浮10%。
  省直公積金中心解讀:據長沙市統計局發佈的2013年統計公報,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1.42平方米。此次調整後,人均建築面積低於該標準的,再購買第二套房,首付將降至4成。
  利率上浮方面,目前省直公積金中心1至5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6至30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5%。在此基礎上浮10%後,則1至5年期升至4.4%,後者升至4.95%。
  調整四:購買精裝修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所購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
  省直公積金中心解讀:之前的政策是“購買精裝房去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需根據精裝標準的不同進行重新核算。”現在則對首付比例進行了統一明確。
  調整五:將“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不得超過45%”調整為“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不得超過50%”。
  調整六:借款人由代理機構代繳住房公積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4個月(含24個月)以上,且期間無斷繳或轉移的,可以免於提供社保繳交證明。
  調整七:借款人配偶未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的,提供單位月收入證明及近一年銀行工資卡流水,按實際情況確定收入。
  調整八: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前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6個月後的時間限制。
  可以說,公積金政策的“風吹草動”,牽動著每一位購房者的心。省直公積金中心透露,此次作出政策調整,主要是貫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今年8月下發的《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業內俗稱“湘五條”)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已報上級監管部門批准。
  據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省直公積金中心已累計歸集公積金246.42億元,累計發放個人公積金貸款141.85億元,共涉及單位和企業近3000家、職工近30萬人。
  省直公積金中心指出,對市民購家庭第三套房或家庭已註銷三次以上住房的,仍執行禁貸政策。  (原標題: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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