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一女大學生去企業應聘文案崗位,企業稱只要男性而將其拒絕,這算不算歧視?“浙江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12日有了結果。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東方烹飪學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業權,賠償其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今年6月24日,應屆畢業生郭晶在趕集網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區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招聘文案人員,她認為自己的學歷以及實習經驗符合學校的要求,便在網上提交了簡歷。
  等待多天后沒有得到任何回覆,郭晶又瀏覽了趕集網相關的頁面,才發現招聘頁面上寫著“限男性”的要求。郭晶表示不解,多次向對方咨詢,併到學校當面瞭解,對方堅持只要男性,表示這個崗位不適合女生。
  記者就此事向該學校求證,其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性別歧視的意思,而是這個崗位的人經常要和男廚師一起出差,女生不方便。
  “企業拒絕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們不能再忍氣吞聲。”郭晶在7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11月12日,這起“浙江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認為“被告不對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條件進行審查,而直接以原告為女性、其需招錄男性為由拒絕原告應聘,其行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業的權利,對原告實施了就業歧視”。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小楠對郭晶案評論說:“中國在女性就業歧視案件上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判例,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對於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的性別歧視案件,判例對於實踐該部分法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個案件為消除女性就業歧視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原標題:“浙江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女大學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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