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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吳哥窟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何娟
  為了破除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這一行政訴訟中的瓶頸性難題,讓“官民平等對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兩年前開始在全國法院率先推行行政房屋二胎訴訟案件提級管轄這項司法改革——以縣、區級人民政府、省直廳局級行政機關、中直駐粵廳局級行政機關為被告(下稱“三類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上提一級至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012年,提級管轄所涉案件行政機關敗訴率15.3%,較較全省一審案件行政機關敗訴率高出5.4個百分點;2013年1至10月提級管轄所涉案件行政案件敗訴率12.8%。《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這項司法改革實施兩年來,切當鋪實有效地減少了地方行政權力對行政審判的干預,有效保障了官、民在法律面前的以平等身份對決,在更高層面上打破“民告官難”的瓶頸制約。
  法律面前官民平等房屋二胎對決
  記者在廣東高院瞭解到,自提級管轄推行以來,行政案件中被告敗訴的案件並不少見。原告劉某因不滿政府土地登記系統家具發證行為,將海豐縣人民政府、海豐縣國土資源局起訴至汕尾市中院,一審判決敗訴後其又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後,改判政府敗訴。
  事實上,類似的案件在2012年之前,一般在汕尾市就走完行政訴訟的兩級審理,難以避免“地方保護”。
  廣東高院副院長劉恆軍對記者說,“廣東高院之所以致力於行政訴訟管轄權改革,很大原因就是為了使老百姓和行政機關在法律面前,能夠以平等身份公開對決。有一天,面對行政糾紛,如果普通老百姓都能很有底氣地說‘咱們法庭上見!’,那就說明我們的改革出成效了。”
  “ 幾年前,在一次基層調研中,我聽見基層法院行政庭的法官無奈地對原告說,‘等審理期滿了去上訴吧’。我分管行政審判多年,那位法官帶有基層法院對行政審判共性認識的話,讓我倍感痛心和沉重。” 劉恆軍說,基層法院受同級政府領導,面對政府為被告人的行政訴訟,很多時候也只能匆匆走過場。法官也很無奈,只能請當事人等上訴期滿,到上一級法院上訴。“若要改善這個局面,必須改革。”
  記者還瞭解到,提級管轄並不是一蹴而就,其間經歷了兩次改革。
  2008年,廣東高院指導下級法院在其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實行交叉管轄,以避開當地政府對當地法院行政審判的牽制和干擾。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交叉管轄的做法只在實行初期發揮過一定作用,各中院為圖省事,均逐步採用固定交叉管轄的方式,導致各縣、市、區政府相互干擾。
  司法與行政展開良性互動
  經過4年的實踐摸索,2012年,廣東高院才正式將三類案件統由中院一審。
  “保證個案公平正義的意義遠不止於雙方當事人,特別是關於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案件辦得不妥當,不僅讓當事人受到損失,更會讓一大批人對司法、對政府失去信心。”劉恆軍說,“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落實到目前廣東的行政審判實際,就是要抓好提級管轄。”
  廣東高院制定了一攬子措施,確保提級管轄落到實處。當事人申訴至高院的行政案件中,凡發現一審未按照提級管轄規定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程序違法處理,即撤銷生效判決,指令中院(一審)重新審理。此外,還通過二審案件加強對一審的監督力度,對於一些中院仍然沒能頂住政府壓力作出的不當裁判堅決予以糾正。2012年度,高院審結的266件二審案件中:改判34件,發回重審6件,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5件,裁定指令受理9件,實質發改率達20.30%。
  這項改革實施的頭一年,就初見成效——行政機關單位敗訴率提高,這說明提級管轄確實有效地提高了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抗干擾能力。第二年,行政機關的敗訴率又有所回落,這說明通過行政審判的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在不斷提高,不僅如此,行政機關還主動與法院展開良性互動。
  今年8月,廣東省人大向廣東高院發函,請求對《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條例(草案)》進行法律把關。行政庭立刻對這份即將出台的文件進行審查研討,然後給人大復函提出意見——總則部分應明確“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以體現“小政府,強政府;大社會,好社會”的發展趨勢,回應公眾有關“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的質疑和關切。
  這種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自提級管轄以來,越來越頻繁。廣東省直行政機關、中直駐粵機關以及各級政府等行政機關,在政策出台前,一般都主動找法院給他們把關政策執法的可行性。據統計,行政機關這種主動請求聽取法院意見的,每年不少於50次。
  深化改革打造品牌法官
  作為中國三大審判之一的行政審判,與民事審判和刑事審判相比,不論從案件量還是從業法官人數上,一直處於較弱的地位。行政審判作為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手段對政府的監督方式,針對目前審判中面臨的難題亟待通過改革予以破解。
  提級管轄實施兩年來,雖然成績斐然,但是也受到諸多阻力。行政審判工作重心上移,高院及中院的行政審判工作量大幅增加。2012年,廣東高院新收二審增加至287件,較上年增加39.32%。2013年1至5月,新收二審案件增加至241件,接近於2012年全年新收二審案件,同期增長239.4%;截至11月中旬,2013年新收二審案件猛增至666件,預計2013年全年新收二審案件將過750件,廣東高院二審工作壓力較大。
  為此,劉恆軍認為,培養一支責任心強,精通政府政策規定,法律專業知識過硬的法官隊伍,成為當前廣東深化行政審判改革的重中之重。
  今年1月至3月份,廣東高院陸續為行政庭增配7名工作人員,目前全庭人員達到了27名。各中級法院也根據工作量的增長情況,為行政庭增配了審判力量,例如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人員增至14名,成為法院第二大業務庭。
  “隊伍建設,不僅僅是增加法官職數,更重要的是培養出一些優秀的讓老百姓認可、讓行政機關單位信服的品牌法官,才能促進整個行政審判改革健康發展,才能讓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確保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措施真正促成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的!”劉恆軍說。  (原標題:廣東高院“提級管轄”突破“民告官”瓶頸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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